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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 主动作为 阜宁县有序稳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发布时间 2017-01-18   稿件来源 阜宁县局   浏览次数:   [ ]

2016年,阜宁县车改办按照省、市公车改革总体部署,认真调研、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公务用车改革的有效途径,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了集中管理平台建设、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取消车辆评估拍卖、保留用车规范管理等工作任务,顺利实现了公务用车新旧保障模式的无缝衔接。

一、立足平稳高效,统筹协调建平台

1.迅速搭建平台。县车改工作会之后,对保留的149辆定向保障用车,县车改办克服观望心态,在全市各县(市、区)中率先组建公车集中管理平台,采取“集中管理,统分结合”的模式,集中部分车辆由平台管理,镇区(街道、社区)及县直部分单位实行派驻方式,顺利实现了公务出行新旧保障模式的无缝对接。同时,优选18辆车,以评估价作为资本金注入县城投公司,用于市场化经营,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目前,公车平台运行正常,公务出行得到保障。

2.规范派车程序。根据《阜宁县保留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首先由用车单位向平台提出申请,平台根据公务用车保障范围(阜办发电【2016】1号)规定,审核是否符合用车条件,符合条件的由平台根据实际情况派遣相应车辆,同时开具派车单(注明派车时间、地点、事由),车辆安全回场后,停放到固定位置。派车结束后,驾驶员须及时向平台上报回场时间、行驶里程、相关费用等,同时平台管理人员将相关信息及时输入车辆管理系统。

3.保障紧急公务。针对阜宁发生的“6.23”特大自然灾害,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不受影响,保证救援物资第一时间送达救灾现场,车改办人员连夜加班,制定调车方案,集中车辆和驾驶员随时待命,共调度22辆车(平台17辆公务用车、派驻单位5辆应急车),保障了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去年5月底,我县开展全县范围内的“秸秆双禁”督查工作,要求各单位安排人员蹲点乡镇,日夜巡查,确保实现“零火点”目标。为保证巡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办从各派驻单位车辆中协调安排,筛选出20辆应急车统筹使用40天,保障了紧急公务。

二、注重公开透明,规范流程抓推进

1.公开组织拍卖。根据公务用车改革总体方案安排,我办认真组织落实取消车辆的处置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处置车辆的鉴定、评估和拍卖机构,并在《扬子晚报》《盐城晚报》《阜宁日报》和《阜宁电视台》等多家媒体面向社会公布拍卖公告。先后举行4次公开拍卖会,参拍人数1000余人次。4次拍卖会累计参拍车辆206辆,起拍价413.9万元,成交价631.92万元,单车成交价3.45万元,溢价 218.02万元,溢价率达52.67%,成功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除大市区外,我县公车拍卖工作启动最早,淮阴、建湖、滨海、响水等县(区)先后来我县考察交流。

2.集中办理过户。为了便于车辆管理,我们抓紧对保留的定向保障用车进行了过户。经与市车管所多次沟通协调,市车管所民警应邀专门到县政府东停车场集中办理手续,将所有车辆统一过户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并协调车牌号固定在相对集中号段。

3. 张贴统一标识。为加强统一管理,将保留的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359辆公车,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亮明公车身份,实行统一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管求实效

1.制定配套政策。先后出台了《阜宁县保留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和规范停放车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阜宁县公务人员违反公务用车使用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阜宁县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制度入手,确保公车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2.严格监督管理。以全县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县车改办会同纪委、财政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对全县公车使用管理情况组织日常检查和节假日专项督查,确保检查全覆盖。从源头抓起,不断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公差派车单制度,对保留用车的使用情况由平台和派驻单位向县车改办实行月报制。

3.强化执纪整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加大执纪整改力度,确保公车改革不走形、不变味、不反弹。今年,根据群众举报,对2起违规停放车辆的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书面说明原因;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能严格执行用车规定的少数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张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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