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各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各有关县政府办,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盐城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办法》(盐政办发〔2010〕179号),做好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我们将在近期举办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培训班。为有效做好培训及能耗统计工作,请各单位确定本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耗统计员,并按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公共机构能源管理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负责节能工作的职能处室或机关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
2、能耗统计员必须是财务工作人员,各级公共机构应确定1名财务工作人员兼职做好本单位能耗统计、报送工作。
3、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不设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处)的县(区)政府办(管委会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为该县(市、区)公共机构能源管理负责人。
4、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耗统计员要认真学习《盐城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办法》,熟悉各类报表,分月度收集整理2010年全年能耗数据,并按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认真填报各类基础表和汇总表。
5、请于2011年1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盐城市公共机构能源管理负责人、能耗统计员名单报送表》。
附件:市直部门需报送能源管理负责人、能耗统计员的单位名单及报送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市直部门需报送能源管理负责人、能耗统计员的单位名单:
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农工办、市委610办、民防局、总工会、发改委、经信委、计生委、人社局、安监局、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物价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国土局、房产局、环保局、农委、国资委、水利局、海洋局、农业开发局、粮食局、林业局、科技局、教育局、文广局、卫生局、体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港口管理局、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编办、机电办、化建办、轻纺办、物资办、商贸办、中级法院、检察院、药监局、红十字会、海关、银监局、国家安全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检验检疫局、质监局、工学院、师范学院、纺织学院、卫生学院、档案馆、党校、接待办、供销社、农科院、生物工程学校、新洋试验站、海盐风貌区、珍禽保护区、麋鹿保护区
市直部门需报送能源管理负责人的单位名单:
市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机关工委、信访局、老干部局、保密局、机要局、台办、团市委、妇联、法制办、外事办、铁路办、宗教局、旅游局、社科联、文联、残联、侨联、工商联、科协、农工党、九三学社、民盟、民进、民建、党史办、地震局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