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江苏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巩固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成果,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重要举措。
《办法》共10章41条,对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购置和置换管理、权属管理、调配管理、维修改造管理、使用管理,以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办公用房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了较为完整清晰的办公用房管理体系,标志着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进入了更为严格和规范的新阶段。
《办法》明确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按照“厉行节约、统筹配置、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改造管理、统一物业管理标准、统一处置办法“五个统一”的长效管理机制。《办法》同时明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具体工作。
在省一级层面专门就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出台规范性文件,是加强省级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将对各地加强办公用房规范管理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对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党政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