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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出台《江苏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6-12-15   稿件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网站   浏览次数:   [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根据财政部新出台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总体要求,结合我省会议管理的具体情况,近期,省财政厅出台了《江苏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苏财行[2016]8号,以下简称《细则》),对我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会议定点场所的变动调整和管理监督作出明确规定。

  《细则》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细则》要求,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当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报省财政厅备案。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控制价格由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按照不高于会议定点场所所在地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确定。《细则》强调,党政机关应严格执行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管理相关规定,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对未按要求在非定点场所举办会议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会议经费,单位财务部门不得列支相关会议支出。同时明确,对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细则还进一步强化了定点场所违反协议规定的相关处罚措施。与原有管理办法相比,本次《细则》的最大亮点是实行分级采购,资源共享,即省级及各市县财政部门分级采购确定本地区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

  《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制度体系,为公务支出套上“紧箍咒”,提高了公务支出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转自“江苏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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